民眾購買比特幣擬納管。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為避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成為洗錢的工具,將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納管,預計今年11月底前將相關管制機制建置好。
台灣金融外勞仲介服務聯合總會今天舉辦金融業洗錢防制暨打擊資恐誓師大會,邱太三會後受訪時表示,有鑒於比特幣是國人相當關注的議題,法務部日前邀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內政部、中央銀行、內政部警政署、調查局等單位跨部會協商,將由各部會盤點比特幣的現金流機制和相關法令,且會議中達成共識,應對比特幣做管制。
對於比特幣的管制,法務部除召開跨部會協商外,邱太三透露,法務部於4月10日還邀集國內兩家虛擬貨幣業者,了解虛擬貨幣運作機制,並作為未來修法的參考,並會趕在今年11月底亞太防制洗錢組織來台進行相互評鑑前,將相關管制機制建置好。
同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與邱太三連袂表示,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管制主要著重在洗錢防制方面,避免虛擬貨幣成為洗錢的工具。
現在有許多工廠在設立時,最需要的就是價值性高的勞工,但以台灣而言,要聘請到這樣的人員是比較困難的,面對台灣物價指數還有薪資比例,能接受低薪又無技能的菇做的人比較少數,接受的也大多是大學生或高中生,但也都以服務業為主。但有些職缺是許多人不願意做的,這時候雇主只有一個選擇,就是選擇外勞移工,但是在聘請外勞移工的過程中,申辦手續跟流程,都是非常繁瑣的。甚至有些文件在申請時還有時效性,如果一個不注意又要重新來過,如果還每個月都要申請,非常耗心力,所以直接交由專業的外勞仲介還是比較洽當,現在多數公司也是直接跟外勞仲介也稱人力派遣公司做接洽,請他們派遣東南亞移工詢問是否有意願來就職等等,藉由仲介公司的介紹,雇主這方找到了符合他的員工,而仲介這方也抽取了適當的手續費及佣金,而移工這方也得到了他希望的工作,這樣對於三方來說都是最好的結果。而人力派遣公司,是需要申請採許可制的,許可證效期只有2年,在規定下也必須遵守介紹費以及仲介費還有其他之限制規定,若有違規之情事,則予以罰鍰、停業處分和不予換證等處分。
顧立雄表示,比特幣現在的問題在於「誰買了比特幣,還有之後的流動問題」,如南韓對比特幣就是採實名制。
至於台灣購買比特幣是否採實名制?顧立雄說,這要由法務部召開的跨外勞仲介部會決定,金管會會配合推動。
為防制比特幣成為洗錢工具,金管會已要求銀行將比特幣銷售平台在銀行設立的帳戶,列為「高風險帳戶」,當帳戶進出資金達一定標準時,銀行則須通報。另外,金管會早於2017年已要求金融機構不可以收受買賣比特幣,並對消費者提出示警,留意投資風險。
南韓今年起,對虛擬貨幣採取實名制交易管理,要求投資人把現有虛擬貨幣交易所帳戶轉換為銀行的實名帳戶,或在銀行開設實名認證帳戶來交易這類虛擬資產,用意就是要提高交易透明度,並防範洗錢等犯罪活動。
設立台灣公司、行號,為了運營業務要在台成立某種公司型態,依公司法規定,成立 “公司” 你必需向經濟部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以獲取法人人格,負起有限清償責任。而如果是成立 “行號” ,行號它不具備法人人格,因此行號的清償責任無限,我們在這裡主要針對“公司”(不是“行號”)的設立流程做簡單的介紹。成立公司的流程概念是這樣子的:你要先向經濟部或各縣市政府的主管機關先申請到「營業登記」,之後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營業登記就是營利事業登記,是要告訴經濟部營業人要在某個地方開一家店會涉及營建、消防、衛生等等非稅務相關的事宜,與稅無關;而稅籍登記則是營業人要向國稅局申請設立營業稅籍,用來報繳營業稅、營所稅之用,與稅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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